上海侦探公司_上海私家调查_上海外遇取证_上海小三调查
侦探
热线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137-8898-022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上海侦探 > 新闻资讯 >

上海私家侦探公司那家好:仲裁证据保全案评述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2-24

上海私家侦探公司那家好:仲裁证据保全案评述英瑞公司与玻纤厂签订协议,合资成立南通泰姆斯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姆斯公司)。 英瑞公司将按照协议并持续增资扩股,控制合资公司多数股权。 因投资问题,英瑞公司以玻纤厂投资不实为由,依据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申请合资纠纷仲裁。 贸仲委已受理本案,案号V20010246。 玻纤厂收到仲裁申请后,于2001年8月30日向贸仲委提交了证据保全申请,要求将合资泰姆斯公司2001年6月之前的所有账簿凭证用于证据保全。 理由:仲裁的焦点是是否存在不真实出资情况。 这一事实应清楚地反映在合资企业泰姆斯公司的账目中并有据可查。 因此,合资泰姆斯公司的账簿、凭证在仲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该合资企业目前由英瑞公司控制,极有可能被变更或摧毁。 为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仲裁顺利进行和公正裁决,特提出申请。 贸仲委收到玻纤厂的证据保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于9月6日提交了玻纤厂的证据保全申请一式两份。 2001年,向证据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副本,其中还写明“是否采取措施,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仲裁法的规定。” 由于本案涉及仲裁机构与法院(以下简称仲裁与司法)之间仲裁证据保全和审查权的分配以及是否可以对案外第三方持有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等法律问题,南通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将判决报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6日请示并作出裁定,同意保全泰木石公司2001年6月以前的财务账簿凭证证据。鉴于财务账簿凭证数量较多,法院采取了封存的方法。当场通知贸仲委派人移交。 接到通知后,贸仲委组织专家在法庭陪同下对保存的财务账簿凭证进行了检查。 鉴别。

[不同意]

在本案仲裁证据保全案件过程中,合议庭对仲裁证据保全审查权限的分配、案外第三人持有的证据是否可以保全、使用和保管等问题存在不同意见。的证据材料。 观点。

第一种意见是:根据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提交证据保全申请。”当事人向证据所在的基层群众提出申请。” 第六十八条“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有权审查对仲裁证据保全作出裁定,即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的仲裁证据的三个特征以及保全仲裁证据所必需的事实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作出裁定和玻纤厂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向合资泰姆斯公司作为仲裁证据保全申请人提出申请上海市私家侦探社 ,要求对泰姆斯公司之前的财务账簿、凭证进行证据保全。 2001年6月。从形式上看,本案仲裁证据保全的参与人为案外第三人(合资泰姆斯公司是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 但从玻纤厂提供的材料来看,该合资公司目前处于英瑞公司的控制之下。 因此,本案仲裁证据保全的实质是发生在仲裁当事人之间;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证据保全的对象是诉讼、仲裁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都规定证人有作证义务,作为证据持有者的泰国慕氏公司也不例外。 经审查,玻纤厂要求保全的证据与仲裁裁决具有重要关系,其担心仲裁证据丢失或日后难以获取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 因此,玻纤厂的仲裁证据保全申请应予受理。 法院应当将保全的仲裁证据移交贸仲委使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玻璃纤维厂提出的仲裁证据保全申请中,由于仲裁证据由案外第三方持有,证据保全应仅限于诉讼或仲裁双方当事人,而第三方的仲裁证据应当没有法律依据保全。 贸仲委收到证据保全申请后,不应只是被动受理并机械地移送法院。 对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就是否取证提出自己的初步意见。 拟保全的证据是否旨在用于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的仲裁,是否是仲裁案件中关键、重要的证据。 由于案件没有开庭审理,法院无法有效预测和掌控案件未来的走向,极有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因此,法院不能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一方当事人的言论就仲裁证据保全作出裁定。 由于本案涉及不受仲裁协议约束的第三方持有的证据保全,贸仲委对当事人申请仲裁证据保全未予评论,也未就仲裁证据的使用情况发表任何声明。故建议驳回仲裁证据保全申请。

返回列表
电话:137-8898-022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Copyright & 2009-2020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佛山侦探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