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侦探公司_上海私家调查_上海外遇取证_上海小三调查
侦探
热线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137-8898-022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上海侦探 > 新闻资讯 >

浅谈“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3-10-27

自2001年“陈子瑶”事件以来,“人肉搜索”一词在网络上频繁出现。 与“人肉搜索”相关的事件及由此引发的争议正在中国互联网上蔓延,且愈演愈烈。 由于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人肉搜索”,一方面具有舆论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又很容易转化为侵权行为,因此支持者众多,反对者也不少。 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涉及侵权问题,理应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受到法律规制。 但现行法律尚未对此作出明确、有针对性的规定。 “人肉搜索”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底线? 这种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该如何规范和调整?

“人肉搜索”是一个网络流行词,是“人肉”和“搜索”两个词的组合,意思是一种搜索方式。 它与众所周知的使用百度、谷歌、搜狗等搜索引擎搜索网络资源不同。 它是一种被动搜索方式,搜索结果是网络上实时存在的资源。 “人肉搜索”是虚拟网络社区中的搜索发起者提出一些搜索对象的信息,比如姓名、照片、一些个人信息、相关事件等,然后号召网友手动参与分析并回答,最终得到答案。 搜索方法是主动搜索。 其特点是网络-人-网模式,利用网络动员数万人提供线索,“大海捞针”找到被搜者的全部信息,并通过不断转载、问题、答案,变得放射状放大和分布,参与的人越来越多,最终的反馈自然是海量的。

准确地定义,“人肉搜索”是个人或单位通过互联网与真人结合,整合某一人物或事件的准确信息的行为。 即“依靠数百甚至数千人提供信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传统的网上信息搜索转变为人们找人、问人、感动人、挤人、接触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 ”。 。

“人肉搜索”的法律地位

关于“人肉搜索”的争议正在网络上激烈上演。 是监控舆论、倡导言论自由、揭露犯罪的工具,还是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泄露他人隐私的小丑。

许多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和公民都有自己的看法,但法律并没有做出判断。

我国人大立法并没有直接将如何规范“人肉搜索”行为作为条款写入法律。 相关立法模糊地出现在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第七)》。 )增加“打击泄露、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此外,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互联网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权利和他人的利益。” 但均未直接就“人肉搜索”问题作出积极规定。

作为一个特例,据多家媒体报道,目前正在浙江省人大审议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这是中国针对“人肉搜索”专门立法的唯一一次大胆尝试。 但其可行性仍存在争议。

纵观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国外法律对“人肉搜索”行为有着不同的规定和态度。

“人肉搜索”在日本被称为“网络侵犯人权问题”。 从法律上讲,一些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名誉损害。 不过,由于限制网民的上网行为会影响言论自由的问题,日本方面仍然非常谨慎。

2006年12月,韩国政府宣布,为了防止网络匿名攻击,政府将要求各网站在发帖前确定用户的真实身份。 目前,韩国政府网站和各大门户网站均要求您在回复时输入个人识别码。 不过一般社区和个人博客还是可以匿名发言的。 此外,韩国在相关法律中建立了网络运营者责任追究制度,增强网络运营者的责任。

在英国,无论是政府、执法机构还是其他机构或个人收集、获取个人数据,都必须通过公平合法的手段进行,并且在收集前必须依法登记。

美国通过行业自律和判例法,再加上单独的立法来实现对个人数据的保护。

欧盟于1995年制定了《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要求成员国在坚持隐私基本价值和尊重国家间信息自由流动之间取得平衡。

返回列表
电话:137-8898-022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Copyright & 2009-2020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佛山侦探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