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侦探公司_上海私家调查_上海外遇取证_上海小三调查
侦探
热线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137-8898-022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调查取证 >>当前位置:上海侦探 > 调查取证 >

上海私人侦探 微宣传法——夫妻关系中:丈夫强奸妻子的“婚内强奸”算不算强奸?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1-19

如果丈夫强奸了妻子,“婚内强奸”是否算强奸?

1989年河南信阳。 妻子想要离婚,但丈夫及其家人将她绑架回家,并多次强迫她发生性行为。 最终上海婚外遇取证,丈夫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999年,上海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后,丈夫回家后,在妻子收拾行李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最终,他也被判犯有强奸罪。

大庆市某区的程某(女)一气之下与同区的吴某(男)领了结婚证,但从未与其同居,并很快提出离婚。

2011年10月的一天,吴某酒后愈发“委屈”,遂来到该女子工作单位,将程某(女)带到其住处,并采用暴力手段强迫其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 随后,该女子向警方报案。

2012年1月,大庆市让湖路区人民法院对丈夫强奸妻子的“婚内强奸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以上是有关“婚内强奸”的真实案例。 可见,同一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很大不同。

那么,“婚内强奸”算不算强奸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业务指导研究刊物《刑事审判参考》收录的婚内强奸案件的判决理由:“在婚姻关系正常存在期间,丈夫不能作为犯罪主体。强奸罪;非婚姻关系期间,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正常存在期间,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由此可知,法院基本上不承认“婚内强奸”。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当妻子成功指控丈夫强奸时,强奸行为基本上都发生在离婚手续或离婚诉讼期间。

也就是说

1、婚姻非正常阶段,即离婚手续或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会被判强奸罪。

2、婚姻关系正常阶段,即除办理离婚手续和离婚诉讼以外的其他时间,不认定“婚内强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解释,婚姻关系是否正常存在是判断“婚内强奸”的关键。 但如何判断婚姻关系是否正常存在呢? 就简单粗暴地以是否办理离婚为标准?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或者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并强迫其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不正常婚姻关系?

司法解释强奸罪: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妇女意愿的方法,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这里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上海私人调查那家好 ,不排除丈夫。 根据婚姻 ,夫妻有同居和发生性关系的义务。 婚姻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同时,根据一些司法实践,夫妻双方都有进行性行为的义务。

为什么婚内强奸不构成犯罪?

著名刑法学者张明凯在《刑法》中提到:

不可否认,刑法第236条目前的表述并未明确将强奸妻子的行为排除在强奸罪之外; 可以肯定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后,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必然构成强奸。 犯罪。 但目前普遍承认所谓婚内强奸可能还为时过早,需要区别对待。

首先,在正常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不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首先,按照社会普遍观念,已婚妇女性自主权的核心内容是不与丈夫以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不公开发生性行为。 丈夫采用强制手段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虽然不合法,但并不侵权。 妻子的性自主权的核心内容。 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双方的婚姻关系,丈夫行为的违法性明显降低,不应以强奸罪处罚丈夫。 事实上,一般情况下,丈夫并没有强奸的意图。

其次,鉴于包办婚姻现象和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严重存在,以致丈夫不顾妻子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仍然不少。 如果都以强奸罪处罚,那就不符合中国目前的社会国情。 最后,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犯罪,并且是非人身起诉罪。 对强奸罪也可以实行特别正当防卫。 如果将正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谓婚内强奸认定为强奸罪,必然会带来后果。 产生许多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

……因此,本书倾向于认为,在离婚诉讼或分居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不应以强奸罪处罚。 少数案件涉及虐待、伤害达到犯罪程度,妻子申诉或者自诉的,该犯罪行为可按虐待、故意伤害罪处理,无需认定为犯罪。强奸。

返回列表
电话:137-8898-022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Copyright & 2009-2020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佛山侦探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