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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婚外情等因素,柳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多起。现实中,发生事的一方婚外情为了避开人们的耳目,通常会比较谨慎婚外情如何,而对方收集证据的难度相对较大。众所周知,诉讼就是证据,那么调查取证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有哪些证据是法律认可的呢?希望以下案件和法官的陈述能够给公众带来一些提醒和帮助。
案例一:打印聊天记录
阿强和阿红都是融水苗族自治县人。 2006年,夫妻俩经过几年的努力,在柳州市开设了自己的建材企业。生活富足,但阿强的心不在妻子身上,经常和别的女人搭讪。阿鸿的劝说无果,只好视而不见。 2010年8月,阿红无意中打开了阿强的QQ聊天记录,发现他正在和几位女网友暧昧聊天。随后,阿红找到了侄子,将阿强与女网友的聊天记录打印出来。之后,阿红向六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阿强婚外情的过错为由,要求阿强放弃夫妻财产分割。
案件审理过程中,阿强否认自己有婚外情,孩子已经高三,面临高考。他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认定阿红提交的聊天记录证据不足,无法证明阿强发生婚外情的事实,夫妻关系并未完全破裂。因此,判决不允许双方离婚。
法官说:本案中阿红只有QQ聊天记录,不能确定阿强有第三者。因为在网上开玩笑聊天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没有暧昧关系。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手挽肩的“亲密”合影也很正常。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一定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照片、网络聊天记录、偶尔一两条暧昧短信、暧昧信件,如果没有证据链,很难证明第三方的存在。因此,当事人最好收集相关证据,如音像资料、照片、证人证言、进出酒店信息等。
案例2:在床上被老婆强暴
2013年9月,市民魏女士得知丈夫阿敏与前高中女同学有婚外同居关系。魏决定起诉阿明离婚,并根据婚姻法律要求他赔偿。在律师的提醒下,魏女士开始搜集阿强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 2014年3月18日,在柳南区另一出租屋内,魏女士发现阿强和一名女同学进进出出,立即给弟弟、表姐等人打电话。最后,那天晚上,大家都在床上抓到了阿明。
事发后,魏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阿敏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阿敏虽然最终同意离婚,但否认与女同学有婚外同居关系,并表示魏楚健拍照所获得的证据不合法,不应作为认定自己有婚外情的事实依据。婚外同居关系。法院认定该证据不侵犯阿明的隐私权,认定该证据为有效证据,准予双方离婚。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责令阿敏赔偿魏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法官声明:目前大部分证据是当事人自己收集的,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上海出轨调查取证 ,更要注意取证过程的合法性。法律作为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是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和正当性”的“三性”。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该是真实的照片,不能通过技术合成,否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如果一方对对方的不当行为进行拍照,如果是在自己家中被抓拍,是合法的,被普遍接受的,但如果是强行闯入第三方住宅或酒店房间拍摄,则不仅会违法。会被采纳,但可能要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外情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依据。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是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应裁定准予离婚。在调解中,可以对有过错的一方施加压力,让无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主动。
值得一提的是,只要一方的婚外情没有发展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辜的一方无权要求赔偿。根据婚姻法上海调查公司哪家好 取证“婚外情”如何合法有效?裁判大动作! (2015 年最新),无辜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件仅限于重婚、配偶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财产应酌情考虑。 (来源:南国金报记者何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