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案例
侦探调查
法律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k19@》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裁定不离婚的,当事人依据《@k19@》法第四十六条主张的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未按照本条规定提起离婚诉讼但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一方或者双方向另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案例
1.如果一方在婚外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吴诉赵离婚纠纷及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案件要旨:婚姻在存续期内,一方与他人长期同居如果发生离婚,配偶可以要求赔偿出轨,不承担家庭责任,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因一方过错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有法律理由的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配偶与他人同居。但是,对于婚外第三人无过错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配偶一方严重通奸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可参照“同居情况”要求其赔偿损失——陈春林诉安荣英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其中夫妻有婚外性行为,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如果对方当场抓拍到不正当行为,将严重伤害夫妻关系,违反夫妻双方忠实、相互尊重的法律义务。对方造成精神伤害。虽然通奸行为不符合与他人持续稳定同居的赔偿要求,但应从宽松的角度理解法律规定。通奸可以参照“同居情况”处理,要求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3.配偶一方有婚外性行为但不与他人同居的,法院不支持对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黄丽诉黄华离婚纠纷案
案件要旨: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性行为存在过错,法院可以裁定过错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海婚姻调查的费用,对方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过错方只犯奸淫,不与他人分享。同居,朝廷不予支持。
1.一方的行为不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但有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的证据就足够了。上海市侦探通奸一方能否被判定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有倾向的观点认为,由于一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配偶一方在婚外被重婚或同居,单凭通奸和生育事实并不能支持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因为法律的重点是制裁重婚和婚外同居,即制裁挑战一夫一妻制的行为。界定婚外同居的客观标准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这不仅需要同居的证据,还需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就通奸而言,一旦通奸出生,就有可能生孩子。不能因为孩子的出生而将通奸严格地定义为在婚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存在规模和边界问题。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适用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区分个人财产、婚姻财产和家庭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辜当事人婚外情补偿,尊重当事人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修订后的婚姻颁布前 是法定的,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重婚;与他人同居的配偶;家庭暴力; 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只要不具备以上四种过错条件,都可以视为无过错方。是法定的,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重婚;与他人同居的配偶;家庭暴力; 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只要不具备以上四种过错条件,都可以视为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