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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家侦探咨询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外情造成的不忠赔偿案。法院命令违反“忠诚协议”的男子向其妻子支付 30 万美元。这是修订后的伦理协议首次具有法律效力。它开创了通过法律协议让法律对婚外情采取行动的先例。上海某公司营销人员曾明远与前妻离婚,在常州创业。 1999年,他通过婚姻认识了离婚的贾玉红。短暂的相遇后,他们在几个月后登记结婚。自双方再婚后,2000年6月,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忠诚协议”。协议还强调了“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因道德品质问题出卖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应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和士气损失30万元。
协议签完没多久,贾玉红就觉得老公有婚外情和其他异性交往。 2000年10月13日晚,贾玉红在探望前妻抚养的儿子时得知丈夫住在前妻家。第二天一早,贾玉红去探望亲友,发现丈夫和前妻都只穿着睡衣。 2001年8月,在曾明生日没有从常州回上海的时候,贾玉红和亲朋好友去了常州,发现丈夫和一位年轻女子同居。处于危险之中的婚姻终于崩溃了。 2002年5月,曾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裁定双方离婚。同时,贾玉红以曾明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曾明缴纳30万元罚款。法官认为,由于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是自愿签署的,协议内容没有损害他人利益,所以肯定有效。同时,面对不忠的证据,曾明也无法令人信服地证明。因此,法院认定曾明“违约”,判令其向对方支付30万元违约金。曾明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商务调查,但上诉很快被撤回。最终,曾明赔偿贾玉红25万元法律对婚外情上海私家侦探咨询 婚外情不联系可以断联吗?法律可以干预吗婚外情?,当场一次性支付。
一个特殊的“婚姻不忠赔偿案”已经解决。 (贾玉红为化名)专家评估主持人:案子一经定案,就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法律专家立即提出“法律之手是否过长”的问题,认为“法律应该给人们留一个私人生存空间”,“法律只能停在卧室外面”。 .你怎么看?蔡飞:其实,这场争论不是由这样一个案例引起的。早在改版时,就将“夫妻忠诚义务”列入了非常激烈的内容。然而,众所周知,争论导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忠于对方”,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的,夫妻一人与对方同居等导致离婚,“无辜方有权要求赔偿”。上海私家侦探咨询所以现行的法律给了我们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