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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侦探社『老公和情人花1万元同居,老婆起诉财产』李光明与薛晓珍于2004年结婚。2015年10月,李光明在酒吧喝酒时认识了张莉(化名),随后两人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李光明离家出走,与张莉同居。2016年9月,薛晓珍找到了李光明和张莉,认识了他们。李光明没有和薛小珍一起回家,继续和张莉保持着浪漫的关系。十月初两人还出去玩了。十月底,薛小珍又找到了李光明,把他带了回来。随后,薛晓珍将张莉告上法庭,理由是李光明和张莉在相处期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张莉花费了大量的消费支出,
诉讼过程中,薛晓珍只提供了李光明转给张莉的支付宝转账费,以及张莉的住院检查费、旅费、房租费、酒吧等娱乐费等费用的明确转账记录。费用,只提供给李光明个人。确认信用卡交易详情和交易对手信息。
海淀法院根据李光明与张莉同居期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两人出国旅游照片以及双方在法庭上的自述等证据,认定李光明部分消费4.9万余元,并参考以高证明概率为标准。李光明和张莉的过错程度确定,张莉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张莉赔偿薛小珍2.4万余元的财产损失。
【法官解读】:
夫妻财产分割没有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就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共识。针对出轨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将财产赠与爱人的行为,夫妻另一方可以起诉情人要求赔偿私家侦探 ,但应提供相应的损失证明。本案中查婚外情费用,薛晓珍提供了李光明转会记录等证据,信用卡交易对手信息等,但由于票据不足,信用卡套现支出大,无法核实李光明为张莉多次消费支付了费用。法院最终根据薛晓珍提供的证据,结合李光明和张莉的出行时间以及张莉去医院检查的时间,酌情确定了李光明为张莉的消费支出,并支持了一些薛晓珍的说法。
【裁判提醒】:
上海侦探社婚外情期间出轨方为了同居娱乐花大价钱在爱人身上,不可能留证据。所以,如果一个没有过错的夫妻想要通过证据完全恢复出轨方和他的妻子在婚外情关系中所花费的所有费用老公和情人花1万元同居,老婆起诉财产?,实在不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于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结合有关事实,认定该事实存在的,被证明的可能性很大,应当确定该事实的存在。因此,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另一方有婚外情现象,出轨当事人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爱人进行大额消费支出的,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备后用。诉讼权利使用。